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zhì);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一級國家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證書。 3.3. 投標人擬擔任本項目設計負責人應具備1項類似項目設計業(yè)績;投標人應具備1項類似項目設計業(yè)績(本條僅適用于大型工程設計項目)。類似工程業(yè)績是指(下同):自2006年以來至本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前完成設計并經(jīng)施工圖審查合格的公共建筑(商住樓不計)單體工程的建筑面積有一項達到40000平方米(適用于項目負責人),累計達到200000平方米(適用于投標人)。 3.4. 投標人其他主要設計人員要求、以及資格審查的其他條件要求的具體內(nèi)容見招標文件; 3.5.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4. 獲取招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5時0分至17時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tǒng)一報名處)(地址:梅列區(qū)崇桂新村86幢龍泉大廈三樓)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每份人民幣200元,相關資料另售,售后不退。 5. 評標辦法 5.1.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之前;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銀行電匯或銀行轉(zhuǎn)賬形式(從投標人基本帳戶匯、轉(zhuǎn)出);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二十萬元。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11月26日9時0分,招標代理機構(gòu)將于投標截止時間前半小時開始接收;提交地點為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三交易室; 7.2. 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投標人擬擔任的設計項目負責人必須持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到場驗證登記。如項目設計負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該投標單位技術(shù)負責人代替(須持單位資質(zhì)證書和個人身份證到場驗證登記)。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應提交購買招標文件的回執(zhí)單(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7.3.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