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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國土局被訴 西溪濕地公園征地受質疑
日期:2008-10-16 來源:市場導報 作者: 我要評論()
西溪濕地公園的征地合法性問題因一樁集體用地拆遷案而受質疑。昨天,杭州市國土資源局被訴一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上午九點,西溪濕地近百原住民早早來到庭審現(xiàn)場,3號審判廳座無虛席。 這樁案件中,上訴人沈炳炎是西溪濕地原住民,“我們祖輩都生活在這里,熟悉這里的一切!2007年6月8日,杭州市國土資源局的一紙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令沈和相關村民們感到震驚,20天之后,沈炳炎向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 但2007年11月26日的答復令他仍然感到不滿。2007年12月9日,沈向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5月29日,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做出了判決,這一次,沈炳炎的訴訟請求仍然被駁回了。沈依舊不服,這一次,他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西溪濕地綜合保護工程因建設需要征用227900平方米集體所有土地,應使用《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房屋拆遷問題。但沈提出,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條款,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涉及集體所有土地的,不論是否撤村建居,都必須待國家根據(jù)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將集體所有土地征收為國有后,才能使用。興辦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這說明,這是一塊集體土地,而且性質從未變更。”沈炳炎告訴導報記者。 另一方面,關于西溪濕地綜合保護工程建設項目,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沒有出示相關的國務院征地批準文件。在一份杭土資便函[2008]59號中顯示,關于沈炳炎一直追究的杭土資拆許字(2004)006號拆遷許可證地塊,系西溪濕地一期范圍內的土地整理項目,“該地塊的主要用途為生態(tài)保護培育和濕地自然景觀保護,不改變原土地性質,不征為建設用地! “既然拿不出依據(jù),他們怎么能使用農民的三十年不變的承包土地和永久性使用的宅基地?”在昨天的審理中,沈提交了西溪濕地公園的一張門票作為新的證據(jù),“這說明西溪濕地綜合保護工程屬于營利性的旅游項目,并非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沈炳炎說。在國慶長假前6天,西溪濕地游客量達13萬人,一張門票的價格為80元。 根據(jù)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的注冊登記資料,杭州西溪濕地綜合保護建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吳興根,系西湖區(qū)人大副主任。 開門揖客的西溪濕地公園在用地問題上再受質疑。這座以保護名義建立在集體土地性質上的公園,在國慶長假的前6天,游客量已達13萬人次,門票價格為80元。 中國風景園林網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音頻、視頻)特供中國風景園林網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熱點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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