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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新綠化條例:2萬平以上公共建筑應建天臺花園
《廣州市綠化條例》(征求意見稿)立法修法工作目前正在進行。昨日,廣州市人大法工委視察組前往廣州市林業(yè)和園林局對該條例的立法工作進行了視察。此前征集公眾意見時,爭議較大的綠化率,再次成為代表們關注較多的條款。 征求意見稿對綠化率的要求方面涉及兩個條款。一是適用范圍由市區(qū)擴大到行政區(qū)域,二是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綠地率和立體綠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恰恰也是這兩條代表建議最多,其中,城鄉(xiāng)一體化的綠化管理,又是意見較為集中的部分。 由于原條例的綠化適用范圍只限于廣州城區(qū),新條例將農村也歸入其中,范圍大幅擴大,而城鄉(xiāng)綠化又存在本質的區(qū)別。因此,針對這項修改,一些代表認為其符合城鄉(xiāng)一體化要求,應該增強農村地區(qū)的綠化管理,納入條例管理范圍。但一些代表卻提出不同的觀點,認為農村地區(qū)應該“保持原生態(tài)”,不應該因為條例而刻意提高綠化率。 另外,此前征集意見時,意見較多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綠地率和立體綠化設定硬性要求,林業(yè)和園林局有關負責人也對代表們做了解析。這部分條例規(guī)定,居住小區(qū)綠地率不得低于30%,規(guī)定新建建筑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應當進行立體綠化,建造天臺花園,面積不少于天臺面積的50%。條例還明確“文化娛樂設施”的綠化控制指標,對大型公共文化娛樂設施提高了5%-10%的綠化率要求。 另外,新條例關于管理主體和部門協(xié)同方面的條款,也得到代表支持。有代表建議,要多加強各部門的協(xié)調工作,讓國土、園林以及水務等部門之間多開溝通會議,根據各部門實情,制定綠化指標,讓新綠化立法更符合廣州實際。
編輯:an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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