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綿城市建設一定要警惕這四種不良傾向
另外,所謂“城市內澇”的雙重概念也必須向普通民眾澄清。在設計市政排水系統(tǒng)時,一般認為對于“積水深度在15公分以上、積水時間超過30分鐘以上”的情況才認為是內澇,這實際上與普通民眾的認識不同(普通民眾認為地面有大面積積水即是內澇,并不考慮深度和持續(xù)時間)。
因此,一開始就要解釋清楚,避免帶來政府出臺政策不嚴密、工作口徑反復的感覺,這樣對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一個好事。
傾向四:重建設、輕管理;重投入,輕運營。
一方面,海綿城市建設效果是否可持續(xù)發(fā)揮,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后續(xù)管理維護,如河道及調蓄池的保潔清淤,低影響開發(fā)設施的定期清理和檢查等等,都需要人員和費用。不少地方的植草溝、滯留、調蓄池、種植屋面就是因為缺少專業(yè)管理和維護,已經喪失了原有的作用,造成人財物的浪費。
另一方面,海綿城市建設前期建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后期維護更需要持續(xù)的投入。目前很多試點城市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較多,目前已有的資金和政策難以有效支撐后續(xù)的運營管理。雖然國家鼓勵采用PPP模式決絕建設資金不足的難題,但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的可經營性差,如綠地、廣場、道路改造等項目不能直接產生運營收入,企業(yè)對參與海綿城市建設的預期收益不樂觀,沒有積極性,相關項目特別是老舊城區(qū)海綿體改造項目吸引投資困難。因此,政府要為海綿城市建設提供持續(xù)的財政支持、制定明晰的回報機制,抓住參與者的利益痛點,才能有效調動其積極性。
從試點情況來看,目前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有以下幾種典型的運作模式:一是通過水體治理改善環(huán)境、帶動周邊地產增值,將增值收益讓渡,實現(xiàn)項目財務平衡;二是通過規(guī)劃管控,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土地出讓、規(guī)劃建設許可的前置條件,減少政府公共支出;三是政府出資購買公共服務,按照治理后的環(huán)境效果付費;四是將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整體交給社會資本打包運作。這幾種模式都是很有益的探索,但因為不直接產生經濟回報,故從長期來看,雨水資源管理費用的收取和“建設、管理、維護、運營”一體化海綿公司的成立,仍是解決經營問題的必由之路。
在國家全力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背景下,各地方掀起了建設海綿城市的熱潮;但由于起步較晚,對于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碰到各種各樣的問題。這需要我們針對存在問題和發(fā)展需求,老老實實地從現(xiàn)狀情況出發(fā),因地制宜地提出海綿城市的建設模式,才能有效降低可能的環(huán)境、運營風險,促進海綿城市建設的良性發(fā)展。
編輯:xiongsi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