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審議通過 將于明年實施
合肥市新建小區(qū)綠化率不能低于40%,居民擅自毀壞綠化會被罰1000元以下的罰款。10月31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條例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損毀城市綠地的樹木花草及各種設施。該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新建小區(qū)綠化不低于40%
《條例》規(guī)定,新建住宅規(guī)定綠地率不得低于建設用地總面積的40%。對于新建的城市主干道要求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同時規(guī)定機關團體、文化娛樂、教育體育等單位不低于35%。
對于舊城區(qū)改造的,綠地率可以相應降低,但一般不低于前款規(guī)定標準的5個百分點。對于單位或者小區(qū)有可以綠化的空地,應當限期綠化,不能閑置。
鼓勵發(fā)展屋頂綠化
相比于傳統(tǒng)綠化形式,《條例》則鼓勵發(fā)展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和開放式綠化。屋頂綠化、垂直綠化面積可以按照規(guī)定比例折算為建設工程項目的附屬綠地面積。
《條例》規(guī)定,新建機關、事業(yè)單位和文化、體育、教育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商業(yè)、金融等建設工程項目,其建筑具備屋頂綠化條件的,應當實施屋頂垂直綠化。城市高架道路、軌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設施適宜采取垂直綠化的,應當實施垂直綠化。
此外,室外公共停車場、停車位具備綠化條件的,應當配置庇蔭喬木、綠化隔離帶,鋪設植草地坪。
擅自毀綠將被處罰
《條例》還明確了很多毀綠的懲治措施,比如: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可以處所占綠地面積每平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擅自砍伐、遷移樹木的,責令停止侵害,按規(guī)定補植或者采取其它補救措施,每棵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損壞古樹正常生長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編輯:zh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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