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級園林城市(縣城)標準出臺
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須10平方米以上
4月16日,記者從江西省建設廳獲悉,近日,江西省出臺了《園林城市(縣城)評選辦法和標準》,省級園林城市(縣城)基本指標為,建成區(qū)綠化覆蓋率達40%以上、綠地率達35%以上,城市、縣城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分別達10平方米以上和9平方米以上。對已命名“江西省園林城市”的城市(縣城),我省將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三年復查一次,復查方式以專家測評為主。
根據(jù)《標準》規(guī)定,園林城市、縣城須已建(縣城含在建)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并投入運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應分別達80%以上和65%以上;已建(縣城含在建)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并投入運行,城市、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應分別達85%以上和80%以上。城市(縣城)近三年內(nèi)未發(fā)生重大破壞綠化成果和環(huán)境污染事件。
城市公園綠地除布局合理、分布均勻外,還必須同時達到公園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縣城在800平方米以上)的服務半徑達到500米;設區(qū)市中心城區(qū)不少于6個公園(面積在6公頃以上),縣級市城區(qū)不少于3個公園(面積在3公頃以上);縣城不少于2個公園(面積2公頃以上);公園符合《公園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觀,綠地面積應占陸地總面積的70%以上;城市、縣城廣場建設突出以植物造景為主,綠地率達到60%以上;城市新建建筑的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執(zhí)行率達100%等多項指標要求。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