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園林:“活”的古跡??《佛羅倫薩憲章》解讀
解讀《佛羅倫薩憲章》關于保護歷史園林??“活”的古跡的原則和方法,梳理出其整體思路以及各條文間的內在邏輯,以增加對憲章精神的理解;并就憲章對我國歷史園林保護的指導意義和適用性作簡要的探討。
關鍵字:佛羅倫薩憲章;威尼斯憲章;歷史園林;古跡保護
編者按:關于歷史園林的《佛羅倫薩憲章》已經公布20年了,但是在我國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本期特發(fā)表有關解讀《憲章》的論文及作者為本刊重新翻譯的《憲章》文本,供大家共同學習、研究并遵守。
1964年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通過了《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憲章》即著名的《威尼斯憲章》,成為此后國際上古跡保護的權威性文獻,它所確立的文物古跡的價值觀及保護這種價值的方法論,為人們普遍服膺,迄今不失其先進性和成熟性。
從《威尼斯憲章》伊始,歷史古跡的概念從純粹的建筑古跡被擴大了,人們將那些能見證“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富有意義的發(fā)展或一個歷史事件”的“城市或鄉(xiāng)村環(huán)境”,包括城市、園林、歷史地段等亦納入古跡范疇。這種理念的形成無疑對歷史園林的保護有重要的意義。1981年5月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與國際風景園林師聯(lián)合會共同設立的國際歷史園林委員會在佛羅倫薩召開會議,起草了一份歷史園林保護憲章,由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于1982年12月15日登記作為《威尼斯憲章》的附件,即《佛羅倫薩憲章》。憲章開宗明義地指出:“作為古跡,歷史園林必須根據《威尼斯憲章》的精神予以保存。然而,既然它是一個'活'的古跡,其保存亦必須遵循特定的規(guī)則進行,此乃本憲章之議題?!?/FONT>
《佛羅倫薩憲章》產生迄今已20年了,作為國際上關于古跡和文化遺產保護的一系列重要憲章和公約之一,用以具體指導園林領域內的歷史古跡保護。這里,參照《威尼斯憲章》保護古跡的原則和方法,解讀《佛羅倫薩憲章》關于保護歷史園林??“活”的古跡的原則和方法,對其整體思路和各條文間的邏輯做些梳理,以增益對憲章精神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就《佛羅倫薩憲章》對于我國歷史園林保護的指導性和適用性略作探討。
1針對“活”的古跡的理性策略
園林,“近乎理想化的世界意向”,在形態(tài)上有唯美傾向,但一旦隨著歲月的流轉有幸成為歷史園林,擔當“某種文化、某種風格、某個時代的表征”或者“具有創(chuàng)造力的造園家的獨創(chuàng)意匠的見證”,則已經如文化標本般被賦予科學理性色彩。
《威尼斯憲章》指出:為了后代,將共同的古跡遺產“真實地、完整地傳下去是我們的職責”。和建筑古跡相比,園林的主要素材??植物,所具有的生命特征,使歷史園林有四季循環(huán)的季相、盛衰榮枯的變遷,有規(guī)律的、必然的新陳代謝以及外界因素的作用,使園林總處在動態(tài)之中,《佛羅倫薩憲章》稱之為“活”的古跡,如何才算將其“真實地、完整地”保留下去呢?
如果說建筑古跡保護旨在保證“原物”的最大化存在,歷史園林保護則旨在借助人的維護抵抗自然變遷,保證一種寓不變于變的“原態(tài)”的最大化存在,始終不偏離原初的造園意匠、構圖和意境。因此,《佛羅倫薩憲章》將歷史園林保護的宗旨表達為實現一種平衡:“四季輪轉”、“自然的變遷”、“造園家和園藝師力求保持其長盛不衰的努力之間不斷的平衡”。同時強調任何的保護行為“必須同步兼顧其所有的構成特征,把各種因素孤立開來處理將會破壞其整體的協(xié)調”。在時間坐標中關照園林的整合狀態(tài),意味著歷史園林保護應是一個宏觀的、長期的協(xié)調和監(jiān)控過程。
與此同時,《佛羅倫薩憲章》所引導的保護與泛泛奢談保護以及囫圇一體的粗獷保護格格不入。在“定義與目標”部分,即將歷史園林的“設計營構體系”分解成幾個板塊:“其平面布局和空間布局;其植物配置,包括品種、面積、色彩、間隔以及各自尺度;其景園布局結構和景觀特征;其映照天空的水體,動態(tài)或靜態(tài)水景?!睂@林可作為保護效果參照藍本的經典形態(tài)分解成可以用定量、定位和固定屬性描述的幾個構成單元。進而,又換一個角度指出“歷史園林的真實性依賴各個部分的樣式和尺度”、“景觀特征”、“每個部分所采用的植物素材和無機物素材的選擇”等。這種分而解之的思路提示園林保護應不憚于復雜性,對園林構成的各個層面和基本因素一一有所關照,才能臻于精微的、忠實于原態(tài)的保護。
上述整合與分解,作為保護方法是并行互補的,作為保護理念則共同指歸于一種“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科學態(tài)度,一種求甚解的、嚴謹精微的文物保護精神。如此這般理性地看待園林,與西方講求形式美的造園手法是一脈相承的。那種置于嚴謹的幾何圖案中,適宜通視線的遠觀,講究圖案完美、構成精確的西方古典園林,應是造園、賞園理性思維之濫觴。
和《佛羅倫薩憲章》界定的保護相比,恐怕要承認我國一般所認同的保護與之尚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對單元分解的保護思維方式顯得生疏。我國造園本身所講求的是隨游線一層層展開意境空間,對物質構成精確性的要求要相對寬松;往往茂林曲池,“近景以憑、中景以隔、遠景以借”,其物質構成解析起來,甚是復雜;傳統(tǒng)上對園林的隨意更改平??创?。作為歷史園林,其首要職能是作為文物古跡而存在,園子本身客觀物質構成的恒定性是整體風貌忠實不變的基礎,是需要進一步建立的概念。否則,天長日久園林形態(tài)較“原態(tài)”似是而非,歷史信息逐漸損失,歷史園林作為古跡的價值則大打折扣,只怕后人真該有“賞心悅目誰家院”的疑惑。
2維護與保護??動態(tài)平衡的精心守護
《佛羅倫薩憲章》把歷史園林保護分為“維護、保護、修復和重建”幾種類別,對專業(yè)人員的保護理念和保護技術予以指導。
維護,維持、養(yǎng)護固有狀態(tài);保護,有未雨綢繆、防范不良發(fā)展傾向和防止外界傷害于未然之意。園林中“建筑、雕塑或裝飾部分”的維護可根據《威尼斯憲章》的原則予以實施,但園林主要以植物為素材,又是一個生態(tài)系統(tǒng)、一個與外界溝通的環(huán)境綜合體,《佛羅倫薩憲章》所強調的“對歷史園林不斷進行維護至為重要”,更側重一種動態(tài)平衡的精心守護。
2.1植物的養(yǎng)護與“定期更換計劃”
對于園林的主角??植物需要日常呵護,免于蕭條沒落和過度生長,維護工作應持續(xù)不斷地追蹤園的隨時間的動態(tài)變遷,對那些生命有限或因生長而形態(tài)變異的植物,“既根據需要予以及時更換,也有一個長遠的定期更換計劃”,進而摸索正常性替換規(guī)律,參照“植物生長規(guī)律和園藝栽培經驗”,有預見性地確定需要定期更換的種類,建立苗木庫存,以備定時和不時之需。
植物在園林中的角色有集體存在和個體存在兩種形式。西方古典園林常見的刺繡式花壇,綠籬組成圖案的植壇,修剪齊整的樹叢、樹籬、藥圃、叢林,所體現的是眾多植物的整體形象,維護主要是讓植物外觀始終滿足結構需要。當植物以個體的存在形態(tài)表現時,一般來說,園林立意本身已經關照了植物的生命特性,如有些壽命長久的古樹名木,天長日久日積月累的人文價值,使之成為不可再生的“活文物”,從而強化了園林固有的意境,對這種植物的維護主要是涵養(yǎng)其健旺的生命態(tài)。對于中國歷史園林中將植物擬人化的運用和孤植樹木的欣賞,當更加慎重地對待。
有人說中國園林屬于自然風致式園林,造園難,一旦建成,比西方園林的維護難度要小很多,原因在于中國園林趣味多在于天然,植物群落多意在模擬自然中的有機生長狀態(tài)。因此可以適當放任自然生長,讓景觀群落自然演替,“更換計劃”可能周期很長或僅需在較小的局部進行。當然也不能一勞永逸,全然順從于自然變遷,需要在長期實踐、研究基礎上建立有效的保護標準和策略。
2.2環(huán)境與生態(tài)系統(tǒng)的保護
《佛羅倫薩憲章》指出:“歷史園林必須保存在適當的環(huán)境之中,任何危及生態(tài)平衡的實體環(huán)境變化必須加以禁止?!辈⑶覐娬{這一要求“適用于園林基礎設施的任何方面,包括內部和外部設施”。
歷史園林絕不是獨立的世外桃源,而是大的環(huán)境綜合體的有機組成部分,常常需要在工業(yè)化進程中滄桑巨變的大環(huán)境的逼仄下求生存。極有限的自然資源以及脆弱的生態(tài)系統(tǒng)循環(huán)與再生功能很容易被干擾破壞,這是歷史園林保護中需要給予足夠關注的問題。凈化河流、水體,控制污水的排放,加強植被保護,建設區(qū)域內的基礎設施,都應列入園林保護范疇。
蘇州園林以群體的身份進入世界文化遺產行列之后,更為重視園林內外環(huán)境整治,據媒體報道今后數年還將斥資千萬,“完成拙政園1.37萬m2面積的綜合改造,在拙政園東部二級保護范圍內拆除一座大煙囪及占地1.3萬m2的廠房,改建成停車場和綜合服務設施,動遷35戶,建設獅子林南部的停車場……”改善中國歷史園林處境之任重道遠,由此即可見一斑。在此同時,也必須依照《佛羅倫薩憲章》的規(guī)定,照顧到歷史園林的存在環(huán)境,避免造成負面的影響。
3修復與重建??研究與保護兩位一體
歷史園林,每個地方都有其自然與文化的過程。園林的保護遠不止于園藝工作,更要有一系列的科學研究和理性論證作為具體操作的基礎?!斗鹆_倫薩憲章》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保護行為中一以貫之的研究精神,提示出相比較于園林藝術的近于藝術創(chuàng)作,歷史園林的保護更近乎理性化、科學化的工作。
論及修復和重建,憲章特別強調“詳盡的前期研究”,指出修復的前提首先是審慎地求證出該園林的“原態(tài)”是什么;“在未經詳盡的前期研究”、“確保修復與重建工作能科學地實施”以前,“不得對歷史園林進行修復,特別是不得進行重建”。憲章的諸多策略與國際現行的有關文化遺產保護原則,如真實性原則、最低限度干預原則、可讀性原則等異曲同工。例如:強調珍視歷史沉淀和信息重疊形成的現狀,一般情況下,不能為了回復到某個時代、某個風格,造成現存的真實歷史信息損失。于是對獅子林內不同歷史時期的添加物的去留問題就不必爭論了;必要時的重建必須根據“尚存的遺跡”和“確鑿的文獻證據”;沒有實物支撐、有臆測成分的重建物,不被承認是真正的歷史園林。通觀我國現狀,至今有些歷史名園熱衷“修繕”、“整治”,興土木、立花石,似乎名正言順,這種建設性破壞離憲章的精神相去甚遠。
這里筆者以為有必要強調一點:按照《威尼斯憲章》精神,在實體“硬件”保護的同時,“軟件”的保存和備份至關重要,對于歷史園林應該有與維護同步的連續(xù)跟蹤的文檔記錄。如《威尼斯憲章》指出的“一切保護、修復或發(fā)掘工作永遠應有準確的記錄”,即“配以插圖和照片的分析及評論報告”,這同樣適用于園林保護,以保證歷史園林在歲月的流逝中記憶不再缺失和空白。鑒于園林的動態(tài)性,這些文檔本身也是“活”的古跡的構成部分。將詳實的文獻和園林實物一起傳遞給后人,方算對歷史園林盡到了保護的責任。
4保護框架內謹慎而明智的利用
在保護理念、技術基礎上,《佛羅倫薩憲章》闡述了對歷史園林保護與利用的關系以及歷史園林的法律和行政保護策略,把歷史園林的保護推廣到社會生活的范圍。
目前,有學者指出,古跡的知名度和被重視有時在某種程度上又影響了古跡本身的安全問題,因為這種重視背后有對其作為旅游資源的價值片面強調的傾向。
《威尼斯憲章》言:“為社會公用之目的使用古跡永遠有利于古跡的保護”,可謂意味深長。保護古跡,旨在讓其文化價值為當代人和后世人共同永續(xù)享用,在維護其可持續(xù)的文化價值的同時,煥發(fā)其在本時代的文化光彩,也應是古跡保護工作的議題之一。但鑒于古跡作為有可持續(xù)價值的遺產,其在當下的現實中,利用應該涵蓋在保護框架之下,不能僭越?!斗鹆_倫薩憲章》即持此立場,將歷史園林的保護放在首位:“其接待量必須限制在其尺度和容量所能承受的范圍內”,“根據時節(jié)安排的維護和保護工作,以及為了恢復該園林真實性的重要工作應該總是優(yōu)先于公眾游園的需要?!比绻虿划數氖褂茫茐牧藲v史痕跡,抹去歷史信息,沒有可讀性,也就失去了可持續(xù)性。
《佛羅倫薩憲章》態(tài)度有保守的一面,但更顯得清醒而明智。它給歷史園林作為場所的基本定性是“是一個有助于人群交往、回避喧囂和了解自然的寧馨之地”,應永葆其文化氣質和幽謐氛圍,“確保該地點的特質能得以保存”。否則,不能算是物盡其用,也容易因不當的使用威脅保護的安全性。
《佛羅倫薩憲章》對園林作為游憩場所、組織節(jié)慶活動有專門的論述,可利用這種氛圍形成園林的特殊景觀效果,引以為弘揚園林美譽、有益于保護的契機,但指出這種“短時間的特殊使用”應嚴格控制在保護限度之中?!稇椪隆诽嶙h“毗連歷史園林劃出適合于奔放活躍的游樂和活動的單獨區(qū)域”,緩解一種靜與動的矛盾,對園林來訪者充分關照。這些不失為變通、切實的保護策略,而且有利于管理者和業(yè)主投入與收益的平衡。
5社會協(xié)作與人文背景改良??更高的保護境界
歷史園林古跡保護一般作為公共資產和事業(yè)的一部分,需要政府、專家和公眾的協(xié)作促成?!斗鹆_倫薩憲章》描繪了歷史園林保護的社會運作模式:政府部門“采取適當的法律和行政措施”,制定空間和土地計劃以及穩(wěn)定的財政措施;穩(wěn)妥地管理好民族的文化遺產,體現政府的文化品位和智慧。各個學科專家,包括“歷史學者、建筑師、風景園林設計師、園藝師”、“植物學者”,作為受公眾和政府委托保護歷史園林的從業(yè)人員之敬業(yè)精神和業(yè)務素質,可謂保護工作最基本的保障。公眾是古跡保護的受益者和支持者;古跡保護工作如果拓展到對公眾情趣、公眾歷史意識的影響,將是對歷史古跡意義的弘揚和時代人文背景的改良?!斗鹆_倫薩憲章》提倡“促進科學研究、信息材料的國際交流和傳播、出版”,利用媒體力量提高自然和歷史遺產的約定俗成的威望。總之,將園林保護運作為社會集體協(xié)作的文化行為,達成一個更高的保護境界。
6我國歷史園林保護法規(guī)應與《佛羅倫薩憲章》良好銜接
若對文化遺產進行有效的、深入的保護與管理,應如《北京共識》所言:“建立一個更加完善、更加豐富、更加具體的法規(guī)體系”。我國有數目眾多的歷史園林遺產,現雖有文物保護和風景區(qū)保護條例,但尚無針對歷史園林保護的專門法規(guī)和條款,《佛羅倫薩憲章》無疑是未來法規(guī)的依據和參照。
學習《佛羅倫薩憲章》,除了了解國際上保護歷史園林??“活”的古跡的原則策略,還應學習憲章以理性、精微的文物保護精神解析復雜問題,將理念、目標予以落實的方法。從憲章出發(fā),結合我國歷史園林的特質研究和保護實踐,形成我們自己的具有操作性的保護規(guī)范文本,使我國歷史園林保護向《佛羅倫薩憲章》提倡的全面的、精微的保護水平靠攏。
文化方面的國際憲章一般用以表達某個領域人類認識的先進水平及達成的原則性共識。有學者指出,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的系列文獻有以西方為本位的傾向,但正如《威尼斯憲章》所指出的,憲章本身即要求“各國在各自的文化和傳統(tǒng)的范疇內實施這一規(guī)劃”,具體行為策略應根據自己所擁有的文化遺產資源的情況確定。2000年9月,日本歷史名園岡山后樂園建園300周年紀念之際,第3屆日、中、韓風景園林學術研討會在岡山舉行,會議通過了《從傳統(tǒng)園林到城市(岡山)宣言》,就三國有著密切淵源的東方歷史園林的共同特征和價值進行了歸納,并就傳統(tǒng)園林的妥善保存、正確利用和繼承發(fā)揚達成5點共識。類似的工作無疑對中國歷史園林保護與《佛羅倫薩憲章》之間的銜接大有裨益。
參考文獻:
[1]TheFlorenceCharter,ICOMOS,1982.
[2]TheVeniceCharter,ICOMOS,1964.
作者簡介:
傅巖/1969年生/女/博士研究生/同濟大學建筑城規(guī)學院(上海200092)
石佳/1970年生/男/博士研究生/同濟大學建筑城規(guī)學院(上海200092)
附錄:佛羅倫薩憲章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與國際風景園林師聯(lián)合會共同設立的國際歷史園林委員會于1981年5月21日在佛羅倫薩召開會議,會議決定起草一份將以該城市命名的歷史園林保護憲章。本憲章即由該委員會起草,并由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于1982年12月15日注冊,作為適用于有關特定領域的《威尼斯憲章》的附件。
定義與目標
第一條“歷史園林應是以其歷史性和藝術性被廣為關注的營造兼園藝作品”,同時它應被視作歷史古跡。
第二條“歷史園林是主要以植物為素材的設計營造作品,因而是有生命的,意即有榮枯盛衰,也有代謝新生”。因此,其表象反映著四季輪轉,自然的興衰與造園家和園藝師力求保持其長盛不衰的努力之間不斷的平衡。
第三條作為古跡,歷史園林必須根據《威尼斯憲章》的精神予以保存。然而,既然它是一個“活”的古跡,其保存亦必須遵循特定的規(guī)則進行,此乃本憲章之議題。
第四條歷史園林的設計營構體系包括:
?其平面布局和空間構成;
?其植物配置,包括品種、面積、色彩、間隔以及各自尺度;
?其景園布局結構特征和景觀特征;
?其映照著天空的水體,動態(tài)或靜態(tài)水景。
第五條園林作為人類文明與大自然之間親密關系的體現,作為適宜靜思、閑處的優(yōu)游場所,因而被賦予了若干非凡意義:近乎理想化的世界意向,近乎詞源意義上的“天堂”;又是某種文化、某種風格、某一個歷史階段的表征,而且常常還是具有創(chuàng)造力的藝術家的獨創(chuàng)意匠的見證。
第六條“歷史園林”這一術語同樣適用于小型花園和大型園林,不論其屬于幾何規(guī)整式的還是自然風景式的園林。
第七條歷史園林不論是否與某一建筑物相聯(lián)系、與之不能分離地共存,它都不能隔絕于其本身的特定環(huán)境,不論此環(huán)境是都市的還是鄉(xiāng)村的、亦不論是自然的還是人工的。
第八條歷史遺址是與某個值得紀念的場景相聯(lián)系的獨特景園,此場景可能是一個重要歷史事件、一個著名傳說、一場值得頌揚的英勇戰(zhàn)斗或一幅名畫所描繪的內容等等。
第九條歷史園林的保存策略應在對其進行鑒定和編目基礎上確定。對之需要分別實行維護、保護和修復等若干類別的保存行為。在特定情況下,重建會被提到議事日程。歷史園林的真實性依賴各個部分的形式和尺度,同樣依賴其景觀、意境特征和每個部分所采用的植物素材和無機物素材的選擇。
維護、保護、修復、重建
第十條在對歷史園林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維護、保護、修復和重建工作中,必須同步兼顧其所有的構成特征。把各種因素孤立開來處理將會破壞其整體的協(xié)調。
維護與保護
第十一條對歷史園林不斷進行維護至為重要。既然其基本素材是植物,保存園林形態(tài)不變既要根據需要及時予以替換,也要有一個長遠的定期更換計劃(徹底砍伐并重新栽植已長成的合乎標準的苗木)。
第十二條那些需要定期更換的喬木、灌木、草本花卉的品種,應參照園林所屬地區(qū)內已經被確認的植物生長規(guī)律和園藝栽培經驗加以選擇,旨在確定這些苗木的品種并予以儲備。
第十三條構成歷史園林整體的組成部分的固定或可移動的建筑、雕塑或裝飾部分,只有在其保護或修復之必要范圍內方可予以移動或替代。任何具有這種危險性質的替代和修復必須根據《威尼斯憲章》的原則予以實施,并且必須注明所完成的任何替代的日期。
第十四條歷史園林必須保存在適當的環(huán)境之中,任何危及生態(tài)平衡的實體環(huán)境變化必須加以禁止。這種要求適用于園林基礎設施系統(tǒng)的任何方面,包括內部和外部設施(排水系統(tǒng)、灌溉系統(tǒng)、道路、停車場、柵欄、防護設施,服務設施等)。
修復與重建
第十五條在未經詳盡的前期研究之情況下,不得對某一歷史園林進行修復,特別是不得進行重建;前期研究應確保修復與重建工作能科學地實施,并包括從發(fā)掘到收集該園林以及類似園林相關資料等一切事宜。在任何實施工作開展之前,必須在上述研究基礎上制定一個計劃,并將其提交專家組,予以聯(lián)合審查和批準。
第十六條修復必須尊重有關園林演變的各個相繼階段。原則上說,對任何時期均不應厚此薄彼,除非以下例外情況:迫于園林的某些部分損缺或毀壞的程度如此嚴重,以致決定在尚存的遺跡或確鑿的文獻證據基礎上對其進行重建。這種重建工作尤其應在最靠近園內建筑的部分進行,以顯示出其在布局中的重要性。
第十七條在固有園林已徹底湮沒或只存在其曾經歷的各個相繼階段的推測性證據的地方,重建物不能被視作是一真正的歷史園林。
利用
第十八條雖然任何歷史園林的設計都旨在提供觀賞和游憩,但是其接待量必須限制在其尺度和容量所能承受的范圍內,以便其實體構成和文化信息均得以保存。
第十九條由于其存在的性質和目的,歷史園林是一個有助于人群交往、回避喧囂和了解自然的寧馨之地。這種常規(guī)的利用概念必定與它在提供節(jié)慶活動時偶一為之的使用形式形成對照。因此,為了能利用任何這種節(jié)慶活動本身來提高園林的觀賞效果,而不至造成濫用或損壞,應對歷史園林的此類短時間的特殊使用予以明確的條件限定。
第二十條雖然歷史園林適合于一些幽靜的常規(guī)游憩,但也可毗連歷史園林劃出適合于奔放活躍的游樂和活動的單獨區(qū)域,以便可以滿足公眾在這方面的需要而不傷及歷史園林和風景本身。
第二十一條根據時節(jié)安排的維護和保護工作,以及為了恢復該園林真實性的重要工作應該總是優(yōu)先于公眾游園的需要。對參觀歷史園林的所有安排必須加以規(guī)定,以確保該地點的特質能得以保存。
第二十二條如果一座歷史園林筑有圍墻,不經過事先檢驗拆除圍墻是否可能導致園林氣氛變化和影響園林保護的各種可能后果的話,則不能拆除該圍墻。
法律和行政保護
第二十三條有關責任部門應該根據資深專家的建議,采取適當的法律和行政措施對歷史園林進行鑒定、注冊和保護。這類園林的保護必須在土地利用計劃的框架之中予以規(guī)定,并且這類規(guī)定必須在有關地區(qū)性的或當地的規(guī)劃文件中正式指出。有關責任部門亦應該根據資深專家的建議,采取有助于維護、保護和修復以及在必要情況下重建歷史園林的財政措施。
第二十四條歷史園林是具有如此特點的歷史遺產,鑒于其性質,它的保存需要受過培訓的專家長期不斷的精心護理。因此,應該為此類人才,不論是歷史學者、建筑師、風景園林師、園藝師還是植物學者提供適當的培訓課程。還應注意確保維護或恢復歷史園林所需的各種植物的定期培植。
第二十五條應通過各種活動激發(fā)公眾對歷史園林的興趣,這種活動應強調歷史園林作為遺產一部分的真正價值,并有助于提高人們對其的了解和欣賞?;顒影ǎ捍龠M科學研究、信息資料的國際交流和傳播、出版(包括以普通民眾為讀者的作品),鼓勵適當指導下的民眾參與,以及利用宣傳媒介提高對自然和歷史遺產需要給予應有的尊重之意識。應推舉最杰出的歷史園林列入世界遺產清單。
附則
以上建議適用于全世界所有歷史園林。
適用于特定類型園林的附加條款可以附于本憲章之后,并對所述類型加以簡要描述。
編輯:xuan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