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嚴格控制綠地內設置雕塑和園林小品等硬質景觀的意見
各區(qū)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
近年來我市城市園林綠化水平不斷提高,生態(tài)環(huán)境質量不斷改善。與此同時,也有一些綠地內設置與綠地總體布局、景觀不協(xié)調,題材雷同、藝術水平不高、質量粗糙、體量過大的雕塑和園林小品等硬質景觀,影響了綠地的景觀,造成資金浪費。為進一步貫徹執(zhí)行建設部《關于建設節(jié)約型城市園林綠化的意見》(建城[2007]215號)和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開展節(jié)約型園林綠化工作的通知》(京綠城發(fā)[2007]9號)精神,根據《北京市城市雕塑建設管理暫行規(guī)定》(京政發(fā)[1988]111號),現(xiàn)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就綠地內雕塑、園林小品等硬質景觀的設置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城市綠地以植物造景為主,除設置為游人服務所必需的設施外,嚴格控制綠地內雕塑、園林小品等硬質景觀設置。
二、一般不在城市歷史文化名園、風景名勝區(qū)、文物古跡、遺址公園及其周邊綠地內設置雕塑、園林小品等硬質景觀。已建成綠地內原則上不增加設置雕塑、園林小品等硬質景觀。
三、新建綠地需設置雕塑、園林小品的,應在綠地總體規(guī)劃方案階段提出意向性建設要求。其位置選擇應符合綠地總體布局的要求,結合綠地規(guī)劃,設計統(tǒng)一考慮,題材選擇、表現(xiàn)形式和體量的設計意念要與景觀相得益彰,滿足綠地景觀、文化、游憩功能的需要。
四、綠地內臨時性設置的雕塑、園林小品等硬質景觀,使用后應及時予以拆除,恢復綠化。
五、綠地內原有雕塑、園林小品,應定期進行維護,保證良好的景觀效果。特別粗劣、低俗、影響景觀的,應予拆除。
編輯:81nunu